如果你曾經研究過 ADHD,你可能看過對 ADHD DSM-5 診斷標準的引用——這是醫療專業人員用來識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臨床標準。然而,臨床用語可能會感覺晦澀難懂,難以應用到自己的生活中。無論你是為自己還是為你關心的人探索這些標準,一個免費的 ADHD 自我反思測驗都可以幫助你整理思緒。本指南以淺顯易懂的語言解釋了 DSM-5 對 ADHD 的每一項診斷標準。你會找到完整的症狀檢查清單、三種 ADHD 表現類型、成人診斷標準的差異、診斷代碼的含義,以及與前幾版的變更內容。看完之後,你將準確了解 DSM-5 對 ADHD 的說明。
ADHD 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英文縮寫。DSM-5——全名為《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它是臨床醫生用來評估和診斷精神健康狀況(包括 ADHD)的主要參考指南。
在 DSM-5 中,ADHD 被歸類為神經發育障礙。這意味著它起源於發育期,並涉及個人、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方面的困難。DSM-5 將 ADHD 描述為一種持續的注意力不集中和/或過動-衝動模式,會干擾功能或發展。
為什麼這個框架很重要?因為 DSM-5 診斷標準創造了一種共享的、基於證據的診斷語言。如果沒有標準化的標準,識別 ADHD 將完全取決於主觀判斷。DSM-5 有助於確保無論你是在紐約看精神科醫生,還是在倫敦看心理學家,相同的基礎標準都會用於評估過程。
ADHD DSM-5 診斷標準包括兩大類症狀:注意力不集中和過動-衝動。每類各列出九個特定症狀。對於 16 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在一類或兩類中表現出至少六個症狀。17 歲及以上的青少年和成人則需要至少五個。
這些症狀必須持續至少六個月,且與發育水平不相稱。
根據 DSM-5 對 ADHD 的診斷標準,注意力不集中症狀包括:
DSM-5 還列出了這些過動和衝動症狀:

DSM-5 不將 ADHD 描述為具有一套症狀的單一疾病。相反,它根據哪一類症狀最突出,認可了三種不同的表現類型。
這種類型適用於符合注意力不集中症狀門檻但未達到過動-衝動症狀門檻的人。這種類型的人可能看起來心不在焉、健忘或缺乏條理。他們可能難以保持專注、跟不上對話或經常弄丟東西。由於這些跡象通常不太會造成外在干擾,這種類型有時會被忽視——尤其是在女孩和女性身上。
這種類型適用於符合過動-衝動症狀標準但未達到注意力不集中症狀標準的人。你可能會注意到他們不斷 fidgeting(小動作)、難以靜坐、話多或衝動決策。在年幼兒童身上,這可能看起來像在不適當的時候跑來跑去或攀爬。在成人身上,它通常表現為內在坐立不安或難以放鬆。
這是最常見的診斷表現類型。它適用於同時符合注意力不集中和過動-衝動症狀門檻的人。合併表現類型的人可能同時經歷注意力難以集中以及身體坐立不安和衝動傾向。
值得注意的是,你的表現類型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例如,兒童時期被診斷為合併表現類型的人,可能在成年後轉向以注意力不集中為主的表現類型,因為過動症狀會隨著時間減少。

DSM-5 最重要的更新之一是使 ADHD 診斷標準更適用於成人。先前,診斷框架主要聚焦於兒童。現在,DSM-5 明確承認 ADHD 可能持續到成年,並據此調整了標準。
對於 16 歲以下的兒童,DSM-5 要求在一類中出現六個或更多症狀。對於 17 歲及以上的個體,只需要五個症狀。這項調整反映了研究表明,雖然 ADHD 症狀通常會持續到成年,但它們可能表現得不太明顯。成人往往會發展出應對策略來部分掩蓋他們的困難——但這並不意味著挑戰會消失。
在成人身上,過動很少看起來像在教室裡到處跑。相反,它可能表現為:
成年人的注意力不集中可能看起來像經常遲到、忘記約會、難以管理時間或弄丟重要文件。由於這些挑戰可能與壓力或其他狀況重疊,許多成人多年來都沒有意識到 ADHD 可能是因素之一。
如果某些模式讓你感到熟悉,可以考慮使用結構化的 ADHD 自我評估來整理你的觀察,然後再與醫療專業人員討論。
僅僅符合症狀標準不足以構成 DSM-5 ADHD 診斷。還必須滿足幾個額外條件。
DSM-5 要求數個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動-衝動症狀出現在 12 歲之前。這並不意味著診斷必須在童年時期進行——而是回顧起來,症狀應該在那個年齡之前就已經顯而易見。對於尋求診斷的成人來說,這通常涉及回憶童年經歷或收集家人提供的資訊。
ADHD 症狀不能僅限於一個環境。DSM-5 要求證據顯示症狀至少出現在兩個情境中——例如在家和在學校、在家和在工作、或與朋友相處及其他活動中。這項標準有助於將 ADHD 與情境性困難區分開來。
必須有明確證據表明症狀干擾或降低了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此外,症狀不應該被另一種精神障礙更好地解釋——例如焦慮症、情緒障礙或人格障礙。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在評估過程中會考慮所有這些因素。
醫療保健提供者和保險公司使用特定的診斷代碼來記錄 ADHD。根據 DSM-5,ADHD 使用 ICD-10-CM 編碼系統:
| 代碼 | 表現類型 |
|---|---|
| F90.0 | 以注意力不集中為主的表現類型 |
| F90.1 | 以過動-衝動為主的表現類型 |
| F90.2 | 合併表現類型 |
| F90.9 | 未指定的 ADHD |
代碼 F90.9 用於症狀存在但不能清楚地符合某一特定表現類型,或沒有足夠資訊來確定確切類型時。這些代碼會出現在醫療記錄和保險索賠中,因此了解它們在你正在應對醫療系統時可能很有幫助。
DSM-5 對 ADHD 的分類和診斷引入了幾項有意義的變更:
這些變更反映了對 ADHD 在整個生命周期中更為細緻的理解,並使標準對成人以及表現不太明顯的個體更具包容性。

閱讀 DSM-5 ADHD 診斷標準可能會引發各種情緒——從被認同到不確定。如果你在許多這些描述中看到了自己,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有意義觀察。
本內容僅供教育用途。它不是臨床診斷,也不應取代專業評估。
在安排臨床評估之前,整理思緒可能會有所幫助。考慮你認同哪些症狀、它們存在了多久,以及它們如何影響你在不同情境下的日常生活。寫下具體例子——例如難以按時完成任務、經常弄丟物品或在對話中遇到困難——能讓你有具體材料可以與專業人員分享。
像 Adhdquiz.net 上那樣的結構化自我反思工具可以引導你完成這個過程。它幫助你系統地審查與注意力和專注力相關的模式。目標不是得出結論——而是幫助你更清楚地理解自己的經歷。
如果多項 DSM-5 標準與你的日常生活產生共鳴,而且這些模式長期以來在不同情境中都存在,那麼與合格專業人員討論你的觀察可能是值得的。如果你的症狀正在影響你的工作表現、人際關係或整體幸福感,這一點尤其重要。
專業評估通常涉及詳細的臨床面談、對你歷史的審查,有時還會徵求你身邊人的意見。只有持牌臨床醫生才能做出 ADHD 診斷——但知情且準備充分地到來可以使過程更順暢和高效。
了解這些標準是邁向自我認識的寶貴第一步。如果你想以結構化的方式反思自己的注意力和專注力模式,請前往 Adhdquiz.net 探索免費的 ADHD 測驗。請記住,只有持牌專業人員才能提供正式診斷——但知情有助於你充滿信心地邁出這一步。
DSM-5 使用 ICD-10-CM 代碼:F90.0 為以注意力不集中為主、F90.1 為以過動-衝動為主、F90.2 為合併表現類型,F90.9 為未指定的 ADHD。這些代碼會出現在臨床記錄和保險文件中。
不是。DSM-5 用「ADHD」作為單一統一術語取代了「ADD」。之前稱為 ADD 的內容現在屬於 ADHD 的以注意力不集中為主的表現類型。
會。ADHD 表現類型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改變。例如,兒童時期被診斷為合併表現類型的人,可能在成年後主要表現出注意力不集中症狀,因為過動行為往往會隨著時間減少。
DSM-5 要求數個症狀出現在 12 歲之前。這是從 DSM-IV 擴展而來的,DSM-IV 要求症狀發病在 7 歲之前。症狀不需要在 12 歲之前就被診斷——它們只需要已經存在。
可以。DSM-5 通過將症狀門檻降低為五個(而非兒童的六個)並承認症狀在成年期可能表現不同(例如內在坐立不安而非身體過動),明確容納了成人診斷。
17 歲及以上的成人需要至少五個注意力不集中症狀和/或五個過動-衝動症狀。這些症狀必須持續至少六個月,並且必須造成日常功能中的明顯困難。